昆明市儿童医院新员工入职培训服务
项目编号:ETYY-202602120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昆明市儿童医院
日 期:2026年2月
昆明市儿童医院新员工入职培训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ETYY-2026021201)
昆明市儿童医院新员工入职培训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2.1项目名称:昆明市儿童医院新员工入职培训服务
2.2项目预算金额:75000元。最高限价:1666.6元/人,数量45人,共计74997元(按时结算)
2.3服务内容:为昆明市儿童医院新员工提供入职培训服务,新员工约为43-45人。包括课程安排、住宿安排、餐饮供给、培训物资供给等。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3.1.1供应商应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至今承接的3个类似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5年1月1日至今新成立的单位,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2信用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3.3其他要求
3.3.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可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现场获取:请于2026年2月 24 日至2026年2月 28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可邮箱获取),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儿童医院行政楼五楼采购中心办公室(地点)持以下资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13若为法定代表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 昆明市儿童医院官网 上发布。
采 购 人:昆明市儿童医院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288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 系 电 话:0871-63309083
电 子 邮 箱:418755143@qq.com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昆明市儿童医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288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71-63309083 |
1.1.3 | 项目名称 | 昆明市儿童医院新员工入职培训服务 |
1.2.2 | 项目预算金额 | 75000元,最高限价:1666.6元/人,数量45人,共计74997元(按时结算) |
1.3.1 | 服务要求 | 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 |
1.3.2 | 服务期 | 3天 |
1.3.3 | 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 服务地点:昆明市儿童医院 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
1.4.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供应商资格条件”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信用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9.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开启前) 考察集中地点: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 | 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 形式:书面 |
2.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 时间:24小时内 形式:盖章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人发送扫描件 电子邮箱: 418755143@qq.com |
2.3.1 |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 时间:24小时内 形式:盖章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人发送扫描件 电子邮箱: 418755143@qq.com |
3.2.3 | 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本次磋商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服务成本价格(含利润)、保险、税收、培训、售后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3.3.1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算起)。 |
3.4.1 | 磋商保证金 | 无。 |
3.5.1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2份 电子版文件:U盘内拷贝1份,电子版文件须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所有文件均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包装外需清晰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磋商响应文件”字样。未按要求密封或标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响应文件一经递交,不得撤回或修改,除非采购人书面同意。纸质报价单独封印4份。 其他要求: 无 |
4.1.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医院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昆明市儿童医院 |
5.1.1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
5.3.2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 | 1~3名。 |
6.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否 |
6.2 | 成交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期限:3天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1 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情况
1.2.1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服务要求、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1.3.1 服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服务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现场考察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草案条款;
(5)服务内容及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
3.1.2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磋商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初次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磋商有效期
3.3.1 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认定为磋商失效。
3.4 磋商保证金
无。
3.5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5.2(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并编制目录。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3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5.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磋商小组
5.1.1 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5.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5.3 评审
5.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5.3.2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6.2成交公示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公示。
成交公示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4 履约保证金
6.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6.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6.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
6.5 签订合同
6.5.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6.5.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6.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按照规定编制服务要求;
(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7.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凡对本项目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磋商活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以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号)。采用扫描件发送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磋商小组: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1的规定。
二、采购人职责
采购人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对评审专家在磋商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审纪律;
(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申请科室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审结果,有不符合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服务要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三、磋商小组职责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纪律
(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
(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统一组织办理。
(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五、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六、评审程序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内容进行磋商(磋商顺序按供应商随机抽取的顺序进行)→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七、评审办法
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办法为 “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1供应商应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至今承接的3个类似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5年1月1日至今新成立的单位,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信用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3.其他要求
3.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审查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2)款规定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 |
磋商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 |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 | |
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 | |
磋商内容 |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 | |
其他无效情形 |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最后报价。
(四)澄清有关问题
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3. 报价合理性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五)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总得分=F1+F2+…+Fn,其中,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具体评审细则如下:
F1—磋商报价评审(满分30分)
根据各供应商磋商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
(1)算术修正报价
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磋商报价进行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得分计算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F2-技术部分(45分)
1.服务实施方案(满分20分)
(1)服务实施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合同执行能力高,能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的,得16~20分;
(2)服务实施方案内容完整,方案基本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合同执行能力一般,能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的,得11~15分;
(3)服务实施方案粗略,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合同执行能力低的,基本能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的,得6~10分;
(4)服务实施方案简单、不合理,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合同执行能力低的,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的,得1~5分;
(5)无服务实施方案的,得0分。
2.其他服务(满分15分)
(1)其他服务搭配合理,内容介绍详细,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需要,对采购人具有实质性的价值,针对其他服务的履约承诺及处罚措施完善、责任主体明确的,得11~15分;
(2)其他服务搭配较为合理,内容介绍较为详细,较大程度的能够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需要,对采购人具有一定的价值,针对其他服务的履约承诺及处罚措施较为完善、责任主体较为明确的,得6~10分;
(3)其他服务搭配基本合理,内容介绍简单,基本能够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需要,对采购人基本无价值,针对其他服务的履约承诺及处罚措施不完善、责任主体较不明确,得1~5分;
(4)无其他服务,得0分。
3.管理制度(满分10分)
(1)内容完整、合理、科学,可行性强,能保证项目可按进度实施的,7~10分;
(2)内容基本完整、合理、科学,具有可行性,能保证项目可按进度实施的,得4~6分;
(3)内容不完善或不合理,可行性弱,难以保证项目可按进度实施的,得1~3分;
(4)无管理制度,得0分。
F3-商务部分(25分)
4.项目组织机构力量配备(满分15分)
(1)人员配备齐全、科学、合理,人员分工安排清楚,项目组能保障项目有效实施,得11~15分;
(2)人员配备较齐全、较科学、较合理,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基本合理,人员分工安排基本明确,项目组具备一定条件保障项目实施,得6~10分;
(3)人员配备存在部分欠缺,人员分工安排不够清晰,项目组对项目实施的保障能力较弱,得1~5分;
(4)无项目组织机构力量配备,得0分。
5.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
(1)服务质量承诺内容完整、详细、规范,且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有详细的违约责任处罚措施,明确了具体的违约责任处罚金额的,得7~10分;
(2)服务质量承诺内容较完整、规范,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有违约责任处罚措施,明确了部分违约责任处罚金额的,得4~6分;
(3)服务质量承诺内容不完整,保证措施不合理,没有违约责任处罚措施,未明确违约责任处罚金额的,得1~3分;
(4)未提供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六)评分、汇总
1.评分: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磋商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汇总:磋商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八、推荐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F2-技术部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依次类推。
九、评审报告编写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编号: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以 (采购方式) 对 (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文件。
1.2 标的
1.2.1 标的名称: ;
1.2.2 标的数量: ;
1.2.3 标的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 |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履行期限: ;
1.5.2 履行地点: ;
1.5.3 履行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异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磋商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6.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履约保证金
2.18.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8.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拟定内容) |
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订日期:
乙方(供应商单位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签订日期:
昆明市儿童医院是云南省唯一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儿童专科公立医院。作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儿科重点专业基地,医院始终以“培养高素质儿科医学人才”为核心目标,致力于为西南地区儿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一、培训目标
1、认知融合:帮助新员工全面了解医院文化、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快速融入团队。
2、规范筑基:强化医疗安全、法律法规、感染控制等职业素养,筑牢职业底线。
3、能力提升:通过医护专业课程、急救技能培训及团队协作活动,提升岗位胜任力。
4、职业引导:明确职业发展方向,增强职业认同感与责任感。
二、培训对象与规模
1、新员工人数:43-45人;
2、服务期:3天;
3、培训地点:独立的教室及室外场地;
4、场地要求:1间多媒体教室(理论授课)、会议室(分组讨论)、运动场(团建活动)。
三、课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形式 | 备注 | 工作分配 | |
报到日 | 下午17:00以前 | 学员报到 | 现场办理 | 乙方组织 | |
19:00--20:40 | 观看《问“剑”破局》警示教育片 | 视频教学 | 乙方组织 | ||
第 一 天 | 09:00-09:30 | 开营仪式 | 领导致辞 | 乙方组织 | |
09:30-10:30 | 党委书记讲党课 | 专题授课 | 党课 | 医院 | |
10:45-12:00 | 医院文化与价值观 | 多媒体授课 | 结合医院历史、使命愿景 | 医院 | |
14:00-15:20 | 廉洁从业与医德医风 | 医院 | |||
15:40-17:00 | 医院感染控制培训 | 案例分析+实操演示 | 重点:手卫生、院感防护 | 医院 | |
19:00-20:30 | 指压板“心愿互换”、指压板“健康小任务”、指压板“默契传递”(备选室内萝卜蹲、老师说游戏) | 乙方组织 | |||
第 二 天 | 09:00-10:20 | 患者安全管理 | 多媒体授课 | 医院 | |
10:40-12:00 | 医疗质量安全 | 专题授课 | 医疗纠纷防范与核心制度 | 医院 | |
14:00-15:20 | 医患沟通技巧 | 专题授课 | 乙方组织 | ||
15:40-17:00 | 消防演练 | 实操 | 场地、汽油桶等模拟火灾场景(不包含消防器材) | 医院 | |
19:00-20:30 | “企鹅运球”接力赛、“躲避球大作战”、“丝带追逐战” | 乙方组织 | |||
第 三 天 | 09:00-12:00 | 团队建设活动 | 户外拓展 | 分组任务:协作解谜/竞技,内容丰富一些 | 乙方组织 |
14:00-17:00 | 心理辅导与压力管理 | 互动讲座 | 乙方组织 | ||
17:00-17:30 | 结业仪式 | 颁发证书、合影留念 | 优秀学员表彰 | 乙方组织 | |
注:成交单位可根据采购人要求与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四、后勤保障
1、住宿:安排43-45人间宿舍,配备独立卫浴、空调、Wi-Fi。
2、餐饮:每日三餐(含早餐、午餐、晚餐),定制营养餐。
3、物资:培训手册、笔记本、笔、结业证书、应急药品等。
五、服务要求
1、培训结束后需要提供一篇培训全过程的新闻通稿配培训照片。
2、时能够提供一个新员工培训的期间1分钟-1分半钟的培训短视频记录培训期间的内容。
3、培训期间需要有引导指示牌、开启仪式需要有仪式墙放在入门口,设立签到墙。
4、课程初步安排如下若有课程及授课老师调整以实际为准。
5、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过程考核包括出勤率、课堂参与度、实操演练表现。课程结束后效果评估。发放《培训满意度调查表》,问卷能够在线上完成,需要有量化数据分析,包括课程满意度、讲师评分、组织安排评分、后续改进意见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部分
供应商应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至今承接的3个类似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5年1月1日至今新成立的单位,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商务技术部分
供应商名称 | 磋商报价(元)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注:此表请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查找。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最后磋商报价,向你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
1. 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
2.本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天。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服务。
(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5.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
委托代理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由委托代理人参与磋商的提供)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
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若有)等。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 | 服务期:3天 | |||
2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 服务地点:昆明市儿童医院 | |||
3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 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 |||
4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 | 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算起) |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承诺
(一)廉洁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 项目的供应商,现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供应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
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可自行添加)
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可自行添加)
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可自行添加)
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加_ (项目名称) 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
特此声明。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请供应商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内容自拟)。并按照格式填写《供应商在职人员情况表》相关内容。如出现上述情形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